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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店女服务员监守自盗获刑3年

青琪 通讯员 罗达 陈利)近日,湖南株洲石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小娟(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小娟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小娟是贵州人,由于家里穷,21岁的她来到株洲打工。2010年7月,小娟应聘到株洲市石峰区田心王胖子狗肉店当服务员。8月2日上午,趁该店老板王某某及妻子外出之机,小娟用店内一把杀狗刀将王某某存放营业款的收银台抽屉撬开,盗得现金人民币1.2万元,后逃至浙江省温州市,并将赃款挥霍。
  
  2011年11月23日,小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小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娟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小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青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