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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断小腿 餐馆赔偿6000元

   华西城市读本讯(谢华伟何璧杉实习记者江龙)酒后不慎摔断小腿,顾客状告餐馆老板获赔6000元。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内江市东兴区法院获悉了这一案件。
    法院介绍,1月5日,朱某应朋友之邀,在刚刚结束一酒局后,即赶到王某、邱某在太白路经营的一餐馆喝酒,几番推杯换盏,朱某已是醉眼迷离,就餐结束后,朱某在下楼过程中,因没有注意到脚下的地毯湿滑且不平整,不慎摔倒,致右小腿多处骨折。朱某回家后因疼痛难忍,被家人送至内江市中医院,住院治疗26天伤愈出院。因多次与餐馆负责人王某、邱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朱某遂于2月15日将二人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部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
    庭审中,朱某主动承认其喝了酒,应负主要责任,但他认为,餐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王某、邱某一次性补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