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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出售卖穿山甲 老板店员5人一审获刑

海峡都市报3月13日讯 (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湖法)替兄顶班,意外得知餐厅内有穿山甲、眼镜蛇等“大补之物”,在厦门打工的许某武伙同他人将“食材”盗出,离去途中被警方抓获。由此,牵出一起餐厅店主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案件。日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店主林某萍等5人一审获刑。

去年6月8日凌晨3点多,许某武伙同许某和张某潜入湖里区宜宾路某餐厅,将一只穿山甲、4条眼镜蛇和2袋乌风蛇一同装入编织袋中偷走。经过湖里灿坤厂房附近时,三人被巡逻民警拦下盘查,并当场被抓获。

根据许某武的供述,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当天在该餐厅查获5只穿山甲和穿山甲鳞片1.85公斤,抓获店主及员工共5人。林某萍供述,自己只知道穿山甲杀不得,但没想到,杀害和购买贩卖穿山甲的罪责竟是这么重。

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店主林某萍、林某识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员工林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胡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川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许某武等三人因犯盗窃罪,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法院认为,按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