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甘井子区一家饭店突然起火,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竟是一起人为纵火案。通过查看监控录像,饭店老板发现一个熟悉的身影。原来,该饭店一名员工在偷窃后,担心被监控录像记录下来,为了销毁证据,该员工在饭店倒酒精纵火。近日,法院对放火者判刑。
凌晨饭店为啥着了?有人放火
去年8月20日凌晨,甘井子区山东路附近一家饭店起火。 3辆消防车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将火扑灭。饭店紧挨着商铺和居民区,而着火点位于饭店后厨,离液化气罐很近,好在火势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更大损失。
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在饭店内,警方发现3处着火点,这与正常火灾完全不同,因此警方认定为人为纵火。
饭店老板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凌晨有人在饭店内活动,头和脚都套着塑料袋,手上还戴着手套。该人对饭店很熟悉,很像是饭店员工董某。
案发当天,警方在饭店宿舍找到正在睡觉的董某,董某供述了自己偷窃、放火的经过。
担心偷窃被发现 放火破坏现场
董某出生于1993年,瓦房店人。去年7月份,董某经介绍到该饭店当服务员。
案发前,董某手头没钱,他发现饭店吧台里有钱,于是便想实施盗窃。
去年8月19日晚,饭店打烊后,董某偷偷躲进了后厨。深夜,董某进行了“全副武装”,他用一个黑色塑料袋罩住头,在上面抠了两个洞,然后又用两个黑色塑料袋包住了脚,并且戴上了胶皮手套。
董某拿了一把菜刀来到吧台,撬开了吧台抽屉后,将一个装钱的纸盒拿了出来,因为纸盒里装着很多硬币,董某怕走路发出声响,便将纸盒藏在了后厨一个箱子上面。因为怕饭店老板发现丢东西,查看监控录像,董某便想放火把现场破坏,把监控录像烧毁。
随后,董某分别向吧台保险柜上的蒙布、包间的竹帘、后厨的塑料盒倒上酒精,用打火机点燃。放火后,董某回到宿舍睡觉,半个小时后,宿舍员工得知饭店着火,纷纷去救火,董某还参与其中。后来,消防队员灭火后,董某回到宿舍继续睡觉,直到被警方抓获。经警方核实,董某偷的纸盒装有47元钱。
构成放火罪被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12月11日,甘井子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董某提起公诉。由于董某系未成年人,甘井子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董某表示认罪,并表示非常悔恨。
经过鉴定,董某放火给饭店造成了8591元损失。事发后,董某家属进行了赔偿。经过法院调查了解,董某是家中的独子,初中二年级时辍学,董某在家中表现良好,只是父母对其管教较少。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为了掩饰其偷窃行为,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董某犯罪时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可予以减轻处罚。另外,由于董某自愿认罪,家属进行了赔偿,也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对董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立杰 记者张兴
相关细节
放火者还随众救火
放火后,董某回到宿舍睡觉,半个小时后,宿舍员工得知饭店着火,纷纷去救火,董某还参与其中。后来,消防队员灭火后,董某回到宿舍继续睡觉,直到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