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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拘禁服务员获刑半年

被告人李某在自己的项链丢失后,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自己将怀疑的人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最终自己由“受害人”成了被告人,受到了刑罚处罚。


       被告人李某2010年11月9日在曲阳天威大酒店用餐时,自己的项链不慎丢失,就怀疑是酒店的服务员王婧(化名)偷了,便于2010年11月9日21时许将王婧从酒店叫出将其拉至一空地处,对王婧进行殴打和威胁,直至当晚23时才将王婧送回。后王婧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抓获归案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虽然李某与王婧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此案的发生再次告诉人们,虽然自己是“受害者”但必须依法办事,切不能因为觉得自己“有理”而违法办事,以致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刘建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