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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店纠纷因害怕报复紧锁包厢 警察来了仍跳楼

去年9月,唐某等人在合肥某酒店用餐时与人发生的纠纷,因为害怕对方报复,唐某等人将包厢门紧锁并陆续从二楼跳下导致受伤。受伤后的唐某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警察来了也不敢开门

去年9月的一天,唐某与李某等几个朋友下班后相约一起到饭店吃饭,其中李某的哥哥在该饭店担任经理一职。在吃饭的过程中,另一包厢的客人互相之间发生争吵,作为酒店经理的李某哥哥在制止的过程中与对方发生口角并撕打起来。

在一旁吃饭的李某闻讯冲进包间帮着自己哥哥跟包间的人打了起来。待李某和其哥哥被人拉走后,唐某、李某等人又继续回到自己的包厢用餐,但没过多久隔壁包厢的一群人去敲打唐某所在包厢的门,并对唐某等人放狠话,唐某、李某等人因害怕便将门反锁起来,不敢开门。

酒店工作人员见状随即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让唐某等人将门打开,但唐某等人出于害怕,仍不开门,并陆续从位于二楼的包厢窗口跳下,导致受伤。

要求酒店赔偿损失

受伤后,唐某便将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唐某认为自己是在就餐时发生伤害,该饭店应该对其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该饭店则称,在客人发生争吵打架后,他们已及时报警,而且在警察来后,敲门让唐某等人开门并劝他们不要跳楼,但屋内人不听劝告执意跳下,唐某的受伤损失不应让饭店承担。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虽然是在该饭店就餐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但饭店在知道有人打架后已经及时报了警,尽到了合理范围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警察到达后,唐某害怕对方报复仍然从楼上跳下受伤系其本人过错造成,现要求该饭店承担赔偿责任,已经超过了饭店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注意义务,故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尚在上诉期内。

(舒敏仪 戴晓昕 郭致远 文) 

来源:万家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