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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上滑倒摔伤 老汉状告酒店获赔医疗费

儿子结婚本是一件喜事,但朱某却在儿子结婚当天高兴不起来。原来在婚宴举行过程中,由于宴会厅通道内湿滑,朱某一个不小心滑倒跌地受伤。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

  开开心心办喜宴,却被滑了一跤送进医院,这让今年年近六十的朱某住院一个月才能走动。去年年底,朱某在某酒店为儿子办结婚宴。儿子结婚当天,朱某心情愉悦,在众多亲朋好友的贺喜声中,朱某便多喝了两杯。在回座位的时候,朱某没看到脚前方的水,被重重地摔了下去,头磕到了旁边的椅子,朱某顿觉一阵晕眩,无法站起来。

  经医院鉴定,朱某大腿骨折。事后,朱某认为是酒店服务员未及时拖干地面才导致自己摔跤,酒店方应该负全责。于是朱某找酒店负责人理论,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酒店负责人则认为是朱某喝酒喝多没看清地上的水才滑倒的,错在朱某,酒店方没有责任。听到此种答复后的朱某气愤不已,遂将酒店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朱某与酒店之间构成消费服务关系,酒店提供服务时,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朱某人身安全的义务。现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赔偿朱的损失。最后,判处酒店方赔偿朱某医疗费500元。

  法官提示:消费者进入饭店、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消费时,这些场所的管理人与消费者之间形成服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明确了上述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相关经营者应特别注意经营场所内外的安全隐患排除、警示工作,同时加强员工的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意识,避免消费者在场所内受伤。夏倩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