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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4次潜入老板房内实施盗窃

因嫌老板支付的“零花钱”不够,服务员马某先后4次潜入老板房内实施盗窃,并将钱藏在袜子里随身携带。山东威海警方介入调查后,根据老板在钱上做的记号将马某抓了个现行。虽然马某的这4次行窃行为有2次是发生在其16周岁之前,但由于另2次是发生在其16周岁之后,12月6日,警方将马某刑事拘留。

11月29日晚,山东威海某快餐店老板王先生向羊亭派出所报案称,10月份至当日,他放在屋内的钱先后4次失窃,丢失现金约2700元。他早就怀疑是店内的服务员所为,但苦于前几次没有证据,所以未报警。第3次被盗后,他多了个心眼,在钱的右下角写了个数字“3”做记号。29日晚上9时30分,他发现钱第4次被盗,便马上寻求民警的帮助。

按照王先生提供的线索,民警当晚便展开调查,在服务员马某所穿的袜子里翻出2000多元现金,并查证部分现金右下角标有“3”字记号。在事实面前,马某无话可说。

马某表示,他是9月份来这家快餐店当服务员的,老板每月支付给他200元零花钱,剩下的1000元工钱等年末一起结算。由于200元钱不够花,10月底的一个晚上,马某趁老板不注意,潜入其屋内盗得700元钱。后来看老板没报警也未查此事,胆子就更大了,又行窃3次。马某4次共盗得约2700元钱,后来花了约600元,剩下的就塞进脚上穿的袜子里了。

据了解,马某所实施的这4次盗窃行为,有2次在16周岁之前所为,2次在16周岁之后所为。虽然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追诉期的规定,作案行为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以行为终了之时计算。因为马某最后一次行窃是在16周岁之后,所以警方做出对马某刑事拘留的决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沈道远 刘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