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丽) 2008年,陕西籍的王某到崂山区一家菜馆干服务员。得知奶奶病重,王某很想回家看望。但王某一直没攒下钱,便起了盗窃东家的念头。同年8月的一天,他从吧台盗得6000多元钱后逃跑。近日,市南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8年8月10日,王某下班后并没有离开菜馆,而是藏在了菜馆的二楼。其他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后,次日零时许,王某从二楼出来,来到一楼吧台,从抽屉里翻出了6000多元钱。随后,王某便带着钱逃离了菜馆。菜馆发现后报警。2010年6月,王某回老家时被抓获。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王某告诉法官,“我奶奶生病了,病得很厉害,但是我这几年打工没有赚到钱。我想回家看望奶奶却连路费都没有,所以我就想到了盗窃。我现在非常后悔,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主动退赔了赃款。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时,王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针,结合案情,决定适用缓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