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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偷走酒楼26万工资款

  8月20日上午,黄财华等4人因入室盗窃天天渔港存放在财务室的26万元在雨花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图/记者张必闻

  26万元,是江南天天渔港酒楼(以下简称酒楼)一个月的工资款。当老板把这笔钱取回放在酒楼保险箱里时,厨师莫春仁(在逃)心动了,伙同4名老乡将其盗走。 昨日上午9点,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红网长沙8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王蓓 通讯员刘丽)今年3月10日,酒楼财务室一片狼藉,保险柜门明显破坏,撬棍和起子散落在地上,原本放在保险柜里的26万元不翼而飞。

  事发后,警方根据线索,将盗窃犯罪的四人抓捕归案,另一名主犯莫春仁在逃。四名被告人均20多岁,广东人。四被告人交代,莫春仁是酒楼工作人员,也是盗窃案策划人。莫春仁对酒楼情况熟悉,知道临近发工资的日子,财务室里一定有大笔钱,于是打电话叫黄财华来长沙盗窃。二人商议后,黄财华又纠集老乡刘新武、冯海滨、黄仁兵。

  3月18日凌晨2时许,经踩点和准备,一伙人带着两把起子、撬棍来到酒楼。按照事前商量好的,由冯海滨、黄仁兵在酒楼旁的汽修厂望风,阻止汽修厂的保安出面干涉。莫春仁则带着黄财华、刘新武窜至该酒楼财务室,撬开保险柜,盗走26万元现金。

  在逃离现场后,莫春仁、黄财华、刘新武统一口径,称只偷到了几万元,分给冯海滨5000元,黄仁兵3300余元。而莫春仁分得赃款115000元,黄财华分得75000元,刘新武分得58000元。几人随后分道扬镳。

  站在法庭上,四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黄财华说,因为喜欢赌博喝酒,所以很急需钱,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几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十二年零六个月不等。
[作者:任文婧王蓓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