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19岁小伙小赵,中专毕业后来到合肥打工,在蜀山区一家酒吧做服务员。今年3月14日晚上11点多,小赵像往常一样在酒吧上班,无意中他发现酒吧大厅一个卡座里面的茶几上纸巾盒边客人的一部诺基亚手机放在那里。一时起了贼心,他趁客人不注意,加上光线阴暗,在收拾桌子时把手机顺手牵羊装进口袋,下掉了手机电池,把手机藏在8号包厢的音响下面,准备下班后带走。不久,客人在结帐准备离开时,发现手机不见了,立即找来酒吧经理要求处理。经理也当即召集当班的服务员,说明是谁拿的就主动交代,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予追究。可是几个当值服务员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没有人站出来。由于丢失手机的客人是酒吧老板的朋友,看到当时这个情形,也只好作罢,酒吧经理表示将会尽快查明实情或者报警处理。到了酒吧快打烊的时间了,值夜班的经理来到8号包厢的沙发上准备睡觉,发现了音响下的手机,为了守株待兔抓住小偷,经理把手机放回原处,关上灯假装睡觉。以为事情过去了没危险了,小赵偷偷溜进8号包厢准备拿走手机,房灯突然亮了,小赵被逮个正着,被盗手机当即还给了客人。3月20日,小赵在租房处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614元。
5月11日蜀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18日蜀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 元。(江汝南、黄从梅,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