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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刷卡消费 服务员竟从卡里偷钱

家住诸暨市的李先生等7人意外地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现金正在一天天神秘减少。原来他们在酒店刷卡消费时,有个服务员偷偷记下了他们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窃取了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日前,这名服务员及他的同伙被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

  丁某系陕西人,今年26岁,2006年来到诸暨打工,主要从事酒店服务员的工作。

  这份工作干久了,丁某发现有些客人在结账时会将银行卡交给自己,而自己站在一旁能清楚地看见客人输入的银行卡密码。

  于是,丁某便起了邪念。2007年1月份,他趁消费者李先生在酒店刷卡时,偷记下了卡号和密码,在当天晚上就为事先买好的手机卡充值1241 元。

  之后,丁某便与老乡杨某共同分享自己的“劳动成果”。随着胆子逐渐变大,他们所窃取的金额也越来越多。

  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两人用同样的手法给十余张不同的电话卡充值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用信用卡在商场、酒店等场所进行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很有可能就在自己不注意的时候泄露了银行卡信息,从而造成了损失。

  本报通讯员 马程琳

  本报驻绍兴记者 史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