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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提速三成,餐馆收入亏损36万

   “我们饭店的电表经检测后,快了将近三分之一,换算成电费,至少多交了36万元电费!”日前,市民杨先生向人民网海南视窗反映,他和朋友合伙经营的海口金龙路“大嘴鱼乡”饭店,因富南物业安装的电表走快,经济损失巨大,目前饭店已将物业告上法院。
  
   饭店:加速版“电老虎”4年吃掉一套商品房
  
  据杨先生介绍,2005年4月,他和朋友在海口市金龙路租下铺面开始经营“大嘴鱼乡”饭店,由富南物业负责物业管理。从开业至2009年5月,饭店共向物业缴纳160多万元电费。
  
   2009年,杨先生与合伙人在海南三亚开设分店,规模与海口店相当,但用电量整整少了三分之一,于是杨先生就怀疑海口店的电表走快了。2009年5月,饭店将物业公司告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院将电表封存后,委托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定结果通知书》令杨先生大吃一惊, “校核常数:标准表显示值为3.12kWh,而被检测的电能表显示值为3.98kWh,误差为+27.62%”。
  
   “这么算来,开业几年,这块电表偷了30多万度电,折合成电费至少36万元,在海口都可以买套商品房了!”杨先生说。
  
   物业:电费只是代收,退款应找电力公司
  
  对于“大嘴鱼乡”饭店认为电费多收,将富南物业告上龙华区法院一事。富南物业也向法院提供了答辩状。答辩状称,“本案争议的关联物‘电表’及互感器是经过原告的同意下,由我司出面到电力部门定销的地点购买,并在原告大嘴鱼乡的代表都在现场的情况下安装使用的。”“答辩人收取的电费都按电力公司的规定及实际使用数已支付给电力公司,答辩人并没有实际占有原告大嘴鱼乡电费。”“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中明显遗漏了当事人。因为,电不是答辩人产生的,原告使用的电是由答辩人统一向电力公司购买后输送给原告及答辩人管理的小区业主使用的,故答辩人代收的电费已交给了电力公司。若多收原告的电费成立的话,退款人应该是电力公司,答辩人实际上只是代收而已。”
  
  由于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林不在海口,他在本网记者的电话采访中解释的内容,大致与答辩状相同。
  
   电力公司:只收总表电费,分表走快不影响实际计量
  
   “供电公司抄收电费,都是按照小区总表进行收取。至于安装到各家各户的单个电表的快慢与否,不会对总表计量产生实质影响。”海口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富南物业的的解释作出正面反驳。
  
  该负责人表示,供电公司收费标准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并不相同。杨先生反映的多交电费问题,与供电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供电公司只向物业收取电费,而物业是向杨先生店面收取电费,因此杨先生如要讨要所收的电费,不应该是找供电部门,而应该去找向他们收取电费的物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