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法记者牛莉)李某在成都北湖一家餐厅就餐时,因地面有油而滑倒跌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李某与该餐厅负责人多次协商,均未达成赔偿协议。日前,成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就李某受伤期间的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判决餐厅赔付60%,共17000多元。
去年10月4日下午5点左右,李某到该餐厅就餐,因餐厅内地面有油而滑倒跌伤。经医院诊断为第5骶骨骨折,接受门诊治疗后在家修养,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休养期间,李某多次找餐厅商谈赔偿协议均未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到餐厅就餐,餐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照顾、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但同时李某也应负相应责任。法院判决该餐厅对李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李某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