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翅主管厨师在离岗一年多之后,被原来供职的酒店给告了。原因是酒店发现在厨师任职期间,鲍鱼、鱼翅等贵重食材的消耗量远远高出理论消耗量。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酒店还提供了一本烹饪教材书,但法院最后驳回了酒店的诉讼请求。
离职厨师被告
曹华(化名)是来自广东的一位厨师,在2006年10月应聘到南京一家酒店从事鲍翅主管厨师工作。在酒店工作了一年多后,2007年年底曹华从酒店离职。可时隔一年多,在今年年初酒店突然向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曹华赔偿酒店27万元。理由是在工作期间曹华领取的鲍鱼、燕窝等贵重食材的数量,与酒店实际销售的食品数量严重不符。
虽然仲裁委最后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但是酒店紧接着将他告上了江宁区法院。酒店在起诉书上称,曹华从2007年4月28日至12月31日,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共违规领走了鱼肚12斤、海参45.5斤,鲍鱼53斤,鱼翅163斤。而这段时间里酒店实际销售了鲍鱼1444份,鱼翅80份,燕窝 124份,两者数量严重不符,酒店要求曹华返还价值6万元的鲍鱼、海参等财产。
烹饪教材当证据
曹华面对旧东家的指责,显得很无辜,他觉得自己非常冤枉。曹华称自己领取鲍鱼等食材,并不是酒店所说的违规擅自领取,而是因为酒店的需要代为领取的。而这些干货从仓库领取回来之后,由自己参与涨发,接着交给厨房进行烹饪。
曹华还称,酒店没有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盘点单及销售单,如有损失应由酒店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自己领取的干货并没有全部用于烹饪,还有一部分库存。此外他对于酒店提交的领料单也提出了一些异议,认为有几张单子有明显的涂改痕迹。
对此,酒店表示,因为干货库的领用申请、审批、保管同为曹华一个人的领料手续长达8个月,这才导致他们隔了这么久才发现有问题。庭审期间,酒店还出示一本《烹饪原料技术》一书,说明鲍鱼、鱼翅、海参的涨发率均不低于200%。
判决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因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曹华在2007年底就已离职,而到了2009年酒店才提出诉讼,已超过了 60日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期限时间。且酒店在其出具给曹华离职申请审批表上也未写明其与曹华之间有未结事宜,故法院认为,酒店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已超过期限,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另外从酒店提供的领料单来看,曹华确实领取了上述原料,其数量可以通过计算后得出。但其领取原料的行为系酒店的安排,履行其工作职务的行为。从酒店提供其销售上述原料制作的成品菜肴的财务统计报表等无法计算上述原料制作的成品数量。
据此,江宁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驳回了酒店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