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中学食堂的厨师长聂某利用工作之便,盗窃食堂的猪肉、鸡肉,准备变卖中饱私囊。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聂某曾是北京市一所中学的食堂厨师长,去年11月7日凌晨4时许,他在食堂库房内,趁保安员睡觉之机,使用私配的钥匙盗窃四号猪肉100斤、鸡肉24斤,经鉴定价值1300余元。得手后,他骑自行车去双秀市场销赃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聂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遂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