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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服务员遭到殴打和扣留 怒烧4间包房获刑11年

被客人指责多收了110元钱,KTV服务员杨某遭到殴打和扣留。不服气的他放火烧毁4间ktv包房。为此,杨某得到11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22岁的杨某是新迎小区某KTV的服务员。 2008年9月14日,才上班一个星期的杨某与客人发生争执,客人表示其多收了自己110元。情况反映到KTV负责人处后,杨某当即被辞退。KTV的负责人让杨某将多收的110元钱退回,但杨某称自己只多收了10元,他的说法立即遭来了一阵拳头,随后他被KTV工作人员扣留起来。

被扣留4个小时后,杨某逃脱,但他决定报复。两个小时后,他买来半桶汽油倒在KTV门口地毯上,用打火机点燃,致KTV4间包房烧毁。2008年10月30日,杨某在东莞某网吧内被抓获。

今年7月1日,杨某被控放火罪,在盘龙区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此举给KTV造成了60余万元的损失。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纵火,致使KTV损失41.7万余元。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杨某表示接受惩罚不上诉。

记者 汪艳霞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