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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厨师配菜出错被老板骂 一气之下点燃煤气罐

21岁的厨师赵某因被老板批怀恨在心,点燃三个煤气罐以泄愤,造成两人烧伤及部分物品损失。今日,本网从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获悉,赵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 年5月27日13时许,赵某在延庆县延庆镇某饭店内,因配菜问题被老板批评后,即提出辞职,并让老板给付工资,二人为此发生口角。赵某一气之下,即用打火机将饭店内的两个煤气罐点燃,并将其中一个已经点燃的煤气罐放到大厅,将另一个点燃的煤气罐放在厨房门口,厨房内的3个煤气罐亦被引燃。老板刘某、厨师邓某见状,在上前关煤气罐阀门时,刘某的右上臂外侧被烧伤,邓某右前臂及腹部被烧伤,饭店内的电视机等部分物品被烧坏。经鉴定,刘某、邓某身体所受损伤均属轻微伤,被烧坏物品价值人民币1241元。

法院认为,赵某在饭店从业期间,因琐事与老板发生口角,本应通过正当渠道予以解决,赵某却在一气之下故意放火,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处罚。鉴于赵某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均表示不要求追究赵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议法庭对赵某从轻处罚的意见,合议庭进行了综合考虑,决定对赵某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