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务员合伙 撬开收银台———
本报讯 厨师孟某伙同服务员阴某,利用偷配的钥匙撬开餐厅收银台,盗窃营业款5000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孟某和阴某被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被分别处罚金1500元和1000元。
据了解,今年20岁的孟某和19岁的阴某案发前在金融街一家餐厅工作,分别担任厨师和服务员。
经法院查明,2008年10月16日晚上8时许,孟某和阴某经预谋后,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了餐厅的大门,后用钳子、铁锥等物撬开餐厅收银台的抽屉,并将收银台内的5000余元营业款秘密窃取。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和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赃款,故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