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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偷走房客4万元 酒店被判担责七成

酒店服务员顺手“牵”走了房客3.9万元现金后潜逃,该由谁来赔偿房客?昨天,郑州市中院判决酒店担责70%,赔偿2.73万元。

  2007年7月10日,李伟(化名)在郑州市经三路上一家快捷酒店住宿时,一名酒店服务员偷走了李伟的3.9万元现金,该服务员很快潜逃。警方发现,酒店竟没有留存该服务员的身份资料,以至无从查找此人。

  李伟于是将酒店告上法庭。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李伟在酒店住宿,酒店负有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酒店在招聘该服务员时,没有核实并留存服务员的身份资料,以至无从查找该服务员,存在过错,应对现金被盗承担主要责任。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冯海明 郑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