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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里打架 吓跑16桌就餐客人

餐厅里发生斗殴后,16桌食客未结账就全部逃散。餐厅为讨损失,将争执双方告上法院索赔。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打人的侯某等3人赔偿物品损失1000元,餐费损失500元  据某餐厅诉称,2007年10月27日,5名20岁出头的小伙子,在餐厅就餐过程中突然发生争执并互殴,导致餐厅内的桌椅及餐具不同程度受损。

  另外,这伙人打斗期间,大厅内就餐的16桌顾客受惊后全部逃散,都没有结账。

  为此,某餐厅将5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庭上,参与打斗的侯某等人称,发生争执时,餐厅服务员没有劝阻,没有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不同意餐厅的诉讼请求。

  另外两人则称,他们是被别人打伤的,属于受害人,餐厅的损失与自己无关,也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侯某等在餐厅内因琐事打人,并造成餐厅损失,应对餐厅的物品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侯某等打人一事,与其他客人用餐后未结账之间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到这一行为确会造成餐厅内混乱,造成餐厅经营损失,故侯某等人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