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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宣判酒店责任人、厨师被判刑

(记者 李海夫 通讯员 刘艳红)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轰动一时的宜昌市“6·15”王牌宴酒店恶性火灾事故案,作出二审判决。该酒店责任人郭某以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被判刑一年半,直接责任人厨师吴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 年6 月15 日19 时50 分,在该酒店厨房内,因厨房烟道积油太多,积油滴落到灶台上,遇灶台上的明火助长火苗,引燃烟罩内的积油发生火灾。虽然酒店员工紧急用灭火器灭火,但已无济于事,火借风势、油助火威,大火迅速笼罩了厨房。厨房的门正对着通往二楼的楼梯,火灾产生的浓烟通过厨房门涌向楼梯,并沿楼梯迅速向二楼蔓延,致使38 人烧伤,其中5 人重伤。并造成61名群众被困,经济损失达3.8 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身为酒店责任人郭某、直接责任人厨师吴某,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定期检验消防设备,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冒险作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