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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厨勒索厨师被判刑一年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晨报讯(记者 颜斐)巴公馆总厨黎某以记考核不及格开除工作相威胁,要求手下4名厨师交纳“月钱”,共计勒索1.3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黎某是北京巴氏信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巴公馆餐饮分公司出品部行政总厨,其个人意见可以直接决定厨师去留。经法院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黎某以语言相威胁,先后向4名厨师强行索要现金1.38万元。

据受害厨师廖某称,他于2011年8月初到巴公馆当厨师,月工资8000元,每月15日发放。发完工资后,黎某向他索要1000元,并威胁说,如果不给就将他的考核记为不及格把他开除,因不想失去工作,他只好答应每月给黎某1000元。

廖某说,自2011年9月至12月,他总共给了黎某4000元。在此期间,黎某也没有因收钱教授过他厨艺。巴公馆的其余3名厨师也有相同的遭遇,因担心被开除,都在黎某的威胁下交纳了不少“月钱”。其中吴某最初每月向黎某交纳1500元,后来又涨到1800元,发现黎某要的越来越多,后来吴某索性辞职。2011年12月,不堪忍受的廖某等人分别写信向董事长实名举报,随后餐厅向公安机关报案。

巴公馆综合部刘经理说,公司招的厨师无需现学厨艺,业界也从来没有厨师长向其他厨师教授厨艺并收取费用的行规。法院审理期间,黎某已将1.38万元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强索公民的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黎某能够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赃款,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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