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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低价购买偷来摩托车同领管制刑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三位厨师贪图便宜,低价购买他人偷盗的摩托车,被法院判处管制并罚金。1月12日,固始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游某、夏某东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姜某系淮滨县人,被告人游某、夏某东均系固始县人。三人均在固始县当厨师。2011年,犯罪嫌疑人许某(另案处理)盗窃他人一辆白色新大洲“本田”牌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格为4725元。后许某联系到夏某东,请求其帮其联系买家。被告人夏某东当即表示同意。

    同年6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夏某东通过被告人游某介绍,在均未查验许某车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固始县中原路与蓼北路交叉路口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2000元价格将赃车卖给被告人姜某。事后,被告人游某从中获利20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已被追退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游某、夏某东明知摩托车系赃物而进行买卖活动,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罪行,认罪态度好,且赃物已追退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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