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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厨师不满被开除砍伤厨师长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12月6日,记者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不满被厨师长开除,叶某竟持刀将同乡的厨师长砍伤。
厨师砍伤厨师长
       陈某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某饭店任厨师长,饭店老板让其管理着该饭店的其他厨师。叶某是陈某从四川老家带来的一名厨师,但在工作中,叶某不但不努力,还不听指挥。陈某忍无可忍,在叶某干了几个月后,将叶某开除。而叶某也因此对陈某怀恨在心。
      2月18日14时许,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富源小区内,叶某用菜刀将回宿舍途中的陈某的右手食指砍断,同时将其左肘、右臂部、右肩等多部位砍伤,叶某逃逸后被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抓捕归案。3月15日,叶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
陈某上诉获成功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8月2日作出判决:以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03987.3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刑事部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但认定赔偿数额有误,应予改判。判决被上诉人叶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237353.30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晨茗 通讯员 马银伟 乔四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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