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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杭州10月13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 郁燕莉 叶长杉 冷菜“泡椒凤爪”味道不错,但为了使其更白净亮丽以吸引食客,有的不法商贩竟用双氧水浸泡鸡爪后,再用水泡洗,然后出售。
2011年10月13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龚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同罪判处同案犯刘伟、廖海波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的江南公社餐厅是一家很有特色的饭店,生意十分兴旺。2011年2月至5月,该店冷菜厨师四川人刘伟和重庆人廖海波为了增加冷菜“泡椒凤爪”的销售量,向厨师长提议用双氧水浸泡鸡爪,以便使其颜色更白净鲜艳。经厨师长湖南人龚浩同意后,由龚浩本人在一家药店购买了5瓶“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按照每10斤煮熟的鸡爪倒入一小瓶盖的双氧水的比例,再加水用于浸泡鸡爪,浸泡后在用大量的水冲洗,使鸡爪增白后制作供客人食用的冷菜“泡椒凤爪”。
龚浩是该店厨房的承包人,他被招聘到湖南的“江南公社”总店,后被安排到温岭店,并由其承包了厨房。
期间,江南公社餐厅共售出用于双氧水浸泡过的鸡爪100多斤。龚浩所购得的双氧水每瓶装500ml,为工业用双氧水,已使用掉约半瓶。经温岭市卫生局认定,工业用双氧水浸泡过的鸡爪为有毒有害食品。
5月18日,温岭市卫生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江南公社餐厅的冷菜制作间有5瓶双氧水,次日,卫生局向温岭市公安局发了通报函,龚浩等三人由此被抓。
法院认为,龚浩、刘伟、廖海波合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给不特定多人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