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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在新民二条一家临街小面馆,厨师蔺某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罐,被消防杏花岭大队行政拘留。9月7日,消防杏花岭大队在深入辖区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新民二条一面食馆检查时,闻到店里隐约有股煤气味,仔细检查发现厨房里正在使用液化气罐,发现软管老化、漏气,而厨师蔺某却浑然不觉。蔺某因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且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液化气罐),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报请杏花岭公安分局审批,消防杏花岭大队依法对蔺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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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记者魏薇通讯员王海瑞)
液化气|面馆厨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