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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长助理吃3万多元回扣获刑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拿红包在我们这行业里很平常,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只有我这一个,可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早知道的话我不会拿的,可现在已经晚了,我很后悔……”这是小于在开庭后对法官说的一段心里话。

  小于初中毕业就跟着老乡出来学厨,一学就是五年。2007年,刚满21岁的小于来到苏州园区一家高档商务酒店应聘,因为肯动脑子肯吃苦,厨师长很信任他,短短两年他就从一个实习工升为。别看只是一个助理,手上权力可不小,不仅负责整个厨房大小厨师的考勤,还负责每天厨房食材的采购、验收等工作。起初小于也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每天都对采购的食材认真仔细地验收,因此每天都有不少供货商的东西被退货。

  2009年末,供应海鲜的商人老章照常拉了一车货来酒店,趁着小于验货的间隙,偷偷将一个红包塞进了他的口袋,并悄声说:“小意思,一点烟钱。”这次,老章的货一点儿都没退,事后小于翻开红包一看,整整八百元。自此,跟小于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商们经常会听到他抱怨工作辛苦,薪水又少,于是心领神会的老板们也经常不定期地孝敬上500~800不等的“烟钱”,这以后,从小于手里退货的,也就越来越少了。

  直到2011年初,酒店新来了一个厨师长,上任不久他便发现厨房经常超额进一些食材,经常因为用不掉而造成浪费,于是便把情况上报给公司,后来公司发现负责采购、验收的小于有收受回扣的嫌疑,便向警方报了警,小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长期收受供货商回扣的事实。


  法庭上,小于表示很后悔,原以为只是行业中的惯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供货商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7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案发后小于退赔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承办法官解释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达到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近年来,不少行业都把给回扣、好处费等手段当作营销业务中的制胜法宝,而收受者也心安理得,觉得天经地义,浑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潇潇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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