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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被烫伤,工资谁发?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事由】

昨天,在江都一家餐馆做厨师的肖先生来电反映,他在厨房收拾东西时,不慎将桌案上的一锅汤打翻,导致脚面被烫伤,不能正常上班,可是饭店老板只批准了休息,没有任何补偿,说是肖先生自己造成的,不算工伤。

【记者跑腿】

“我现在就在家休息,老板带了水果来看过我,给了200元,但没说其他补偿。”肖先生说,6月15日晚上,餐馆打烊,他在厨房打扫卫生时,半锅热汤洒在了他左脚脚面上,肖先生的脚面立即红了一大片,火辣辣地疼。第二天早晨,肖先生发现脚面起了很多水疱,鞋子也不能穿了。肖先生将烫伤的事情告诉了老板赵女士,赵女士让他休息几天,下午又带着一位员工来家里看了他,送了水果和200元慰问金。

医生说,要想彻底愈合,至少需要休息半个月。肖先生说,自己休息就没有工资了。“我是在工作时间被烫伤的,难道不算工伤吗?如果算工伤,工资应该怎么发?”肖先生说,他将自己算工伤的事情向老板说了,可是老板回复,是他自己失误造成的,不算工伤。

昨天下午,记者也联系上了老板赵女士,赵女士表示,她已经送去200元钱作为补偿了,又批准其休假,当然是不发工资的。

【帮办结果】


肖先生的遭遇到底算不算工伤?记者咨询了征远律师事务所的石晓峰律师,石晓峰表示,在工作时间内被烫伤应属于烫伤,但是在这之前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再鉴定烫伤等级,认定为工伤后,那么肖先生因伤休息期间的工资是和平时一样照发的。

【具体条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帮办记者 马燕洁

作者:马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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