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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买卖珍稀动物获刑5年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在福清做厨师的陈某为牟利,从外地购买了几只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存放在暂住处,四处寻找买家时被抓获。陈某辩称这些动物都是人工饲养的,想以此脱罪。日前,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陈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陈某在福清一家酒店当厨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来自深圳的王某(另案处理),两人相谈甚欢,几经交往决定通过电话联系一起做生意。两人经营的“货物”不寻常,是野生保护动物。两人约定,由王某提供货源,陈某负责销售。
  去年10月15日上午,陈某接到王某的电话后赶到福清西门车站领取王某从深圳寄来的“货物”,随后将这些“货物”存放在自己在福清的暂住处。
  当天,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将陈某抓获,在其暂住处搜出巨蜥3只、穿山甲1只、蛇4条。经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监测中心鉴定,3只巨蜥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条蛇中两条是眼镜蛇,两条是眼镜王蛇,均为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民警随后将3只巨蜥转交福州市动物园,将其余动物放生。
  在庭审中,陈某辩称这些动物都是人工饲养的,试图以此脱罪。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刑法意义上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驯养繁殖的物种,因此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犯罪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丽 曾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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