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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青)某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该幼儿园的厨师王女士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不慎摔伤,王女士认为幼儿园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遂诉至法院。日前,门头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王女士获赔5100元。
原告王女士诉称,2009年5月22日上午,因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幼儿园让所有厨师接受公安分局的调查。原告在配合调查期间,上卫生间返回途中不慎摔伤。原告于是起诉,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000余元。
被告幼儿园辩称,原告属成年人,应当能看到卫生间有台阶,其本人对于摔伤也有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