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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某餐饮公司任厨师的少年牛某,行窃后为灭迹竟又放火烧毁现场灭迹。今天(8月4日),闵行区法院以盗窃罪和放火罪并罚,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2年2月11日出生的安徽青年牛某,原在上海一餐饮公司任厨师。凭着对公司内部情况十分熟悉的有利条件,为弁不义之财做上了家贼。今年2 月8日凌晨,他爬围墙进入任职的餐饮公司铁板烧餐厅后,又进入与餐厅财务室相邻的包房,使用菜刀将通往财务室的木板墙挖开后钻入财务室内,窃得笔记本电脑 l台和两部手机,盗窃价值2149元。
在窃得上述财物后,牛某为销毁盗窃痕迹,又从厨房内取来液体酒精泼洒在办公室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逃逸,致使办公室内办公桌、椅及电脑、打印机等财物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1890元。
2月10日,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机关查询时,牛某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赃物被全部追缴并已发还。
法院认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牛某兼犯两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牛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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