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资料 请搜索:
■ 新闻追踪
本报讯 (记者黄海林)4名厨房主管被惠州圣庭名菜饮食有限公司予以“无薪休假”,引发38名厨师厨工集体上告,索赔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计 215万多元(详见本报2009年9月15日、10月29日惠州读本相关报道)。前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圣庭名菜”应向38厨师厨工返还押金、支付经济赔偿金、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合计154.01538万元。
惠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厨师梁辉、刘新海、陈日营等人向法院提交的工卡、押金单、考勤卡、工资表、排班表、考勤卡等证据材料显示,梁辉等人的月工资系由惠州圣庭名菜饮食有限公司发放,接受该公司从事酒店工作的管理,可以认定原、被告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由惠州圣庭名菜饮食有限公司提交的工资单 (承包费)中,仅有“承包人”三个字不能确定该公司与刘荣富、陈日营、郭新明存在承包合同关系。
据悉,惠州圣庭名菜饮食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
新闻链接:
【图】38 厨师厨工向“圣庭名菜”索赔2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