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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讯(记者辛戈)天天掌勺辛苦炒菜,千元工资却被饭馆老板扣着不给,洪洞男子乔某为解心头之气,将一桶固体酒精撒在饭馆,点燃后悄悄离开。今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法院获悉,乔某因放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乔某从洪洞老家来太原打工,凭着自己的厨师手艺,很快在朝阳街一家饭馆当起了大厨。干了一段时间后,饭馆老板却迟迟不给工钱。眼看自己离家时带的钱所剩无几,乔某多次找老板要钱,都没有结果。无奈,乔某辞职另找了一份工作,但对欠工钱之事一直耿耿于怀。
同年11月17日早上,乔某趁原来打工的饭馆没人,从后窗跳进去,将饭馆内的固体酒精撒在桌子和地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放火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却给饭馆造成9000余元的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乔某的行为虽事出有因,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