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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钱师傅从事厨师职业多年,手下有个厨师班子。去年夏天,通过熟人介绍,钱师傅一班厨师来到合肥长江西路某大酒店做厨师。由于厨艺问题与酒店发生矛盾,在仅仅工作4月后,他们就集体撤离了酒店。2009年春节一过,钱师傅等5人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及双休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共27000元,并为其办理4个月的养老、失业保险,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00余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2000元。
面对厨师们的起诉,酒店一方大喊冤枉,辩解称尽管酒店员工需要双休日上班,但酒店已在非双休日安排了调休,未安排调休的已发放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已支付加班工资;酒店按照规定2008年要求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已有80多名员工签订,但钱师傅等人不愿意签订。钱师傅等5人的社会保险费已随工资支付,工资表中有明确反映。2008年10月底,酒店已通知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与钱师傅在蜀山区劳动局签订双方劳动关系一次性了结的有关协议。
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裁决:酒店支付5位申请人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及2008年6月休息日加班工资共计5400元;为申请人补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手续,双方按规定补缴相关费用,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8000元。
酒店对仲裁裁决不服,已于近日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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