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使用构成侵权———
本报讯 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刊登在《生活圈》杂志的广告宣传画上,厨师长李先生将该杂志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令杂志发行方向李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8年10月,在公主坟星巴克咖啡屋、清华园咖啡厅、五道口避风塘等场所的宣传展架上,《生活圈》使用了厨师长李先生等人照片的广告宣传画。李先生遂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发行方的行为已构成对李先生肖像权的侵犯,故应向李先生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