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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光是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王琦鹏来自陕西耀州,两人同在一个饭店任厨师。见其上司厨师长有钱,就预谋到厨师长家中抢劫,并准备了砍刀、蒙面用品和手套等作案工具。
8月7日晚,两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我市一大厦公寓楼顶伺机作案。次日凌晨3时许,幸光从楼后排水管道攀爬至4楼,翻窗进入厨师长周某家中,打开房门让同伙王琦鹏进去。两人蒙面将周某和其妻捆绑后,用胶带粘住他们的眼睛和嘴巴,持刀威胁抢得人民币4.8万元及银行卡一张,后逃离现场。
作案后,幸光给自己留了3万元,王琦鹏分得赃款1.8万元。8月8日王琦鹏把部分赃款交由陈高俊保管,并告知其抢劫的全部过程,王琦鹏与陈高俊逃往郑州市。王琦鹏在郑州找到其弟王鹏飞,并告知其抢劫过程,王鹏飞用自己的身份证将王琦鹏交给的赃款1万元存入储蓄所。王琦鹏还用赃款给陈高俊、王鹏飞各买了一部手机。破案后,从幸光处追回赃款3万元,从王琦鹏处追回赃款1.13万元和用赃款购买的两部手机。
法院认为,幸光、王琦鹏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鹏飞、陈高俊明知王琦鹏抢劫作案,不举报反而协助其逃跑,帮助其隐藏赃款并参与挥霍赃款,依法应予刑事追究,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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