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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厨师非法添加亚硝酸盐被提起公诉

6月30日,一起在腌卤食品中非法添加高剂量亚硝酸盐致人中毒病危的恶性食品安全案件,经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起诉,在成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今年1月14日,一对母子在食用了从成华区某卤制品店购买的卤胗肝等腌卤食品约一小时后,即出现头晕、呕吐、肚痛以及嘴唇发黑等症状。经入院检查,系亚硝酸盐中毒,小孩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治疗后康复出院。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对该卤制品店销售的卤菜、使用的卤水及被害人未食用完的卤菜进行抽样检验,均发现含有亚硝酸盐且严重超标,其中亚硝酸盐含量检出最高达到7863mg,超过标准达262倍。

据查,该店卤菜师傅田某某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明知不能使用亚硝酸盐腌卤食品的情况下,私自在外购买亚硝酸盐,并在腌卤食品时进行添加。

由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成华区检察院在接到该区食药监局情况通报后及时介入, 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后,经认真审查,成华区检察院于2月2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进一步引导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

6月4日,成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起诉至成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