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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食品新法规 超市现做食品须公示添加剂

超市、商场或者一些批发连锁企业,现做的馒头包子、散装瓜子花生、水果等等,这些小食品以前都是监管的难点。昨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两个文件,分别是《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这两个规范,都对经营者、经营场地以及食品,作了严格规定。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必须公示,散装以及现制食品现场,都必须建立晨检制度。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规范将在全省先试点。2015年10月1日起,不达要求,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经营行为。

小食品,两个法规管住了

据悉,规范里提到的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是指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非独立法人单位。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这两个规范涵盖的食品内容非常多,比如超市里现场制作的包子馒头,商场里销售的奶茶、糕点等等,都属于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而散装食品范围则更广泛,比如超市里的散装大米、花生、瓜子,连锁店里销售的散装现称的盐水鸭。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先试点,今年内可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经营或连锁经营企业进行试点,明年上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自2015年10月1日起,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不得从事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等经营行为。

必须有晨检制度,生病人员暂离岗位

经常在超市看到有人现做饺子、包子,法规规定,操作时应该有严格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管理规范还规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如果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以及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应立即洗手并消毒。

无论是现场制售还是销售散装食品,都必须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现榨饮料不允许有添加剂

添加剂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规范还提别提到,现榨饮料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标签上予以公示,食品的合格证明也必须公示。

两部规范还明确要求,一旦食品质量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另外,不得将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再次加工制作后销售,回收后的食品不得加工后再次使用。

散装食品日期等标注一个不能少

不少人在超市购买的卤菜、凉菜等食品外包装往往只有简单日期标注,有的甚至什么也没有。规范要求,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应在食品的容器上注明食品名称、现场制售单位、制作日期和时间、保质期(或最长食用期限),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容器上注明。比如夏天,标注就应该建议尽快食用,或者立即冷藏等等。

还有一些食品,需要以分切、分装方式制作的食品,标注的制作日期应为分切或分装日期,且保质期不得超过原有食品的保质期。

规范还要求,经营者应对保质期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质量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