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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突击检查小餐饮店聚集区 未发现滥用添加剂

 核心提示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指出,当前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昨日,市纠风办、市食安办组织卫生、工商等部门,与行评代表一道对我市部分小餐饮店进行抽查,重点就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原材料索证索票以及相关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范。

  昨日的检查分成3组,分别深入江头、槟榔、厦港等地,对小吃店、快餐店、小炒店、大排档等小型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次被抽查的21家小餐饮店,使用的调味品均有“QS”认证,没有出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结果表明,被抽查的小餐饮店大多做到规范经营,百余名从业人员仅1人健康证过期,16家严格根据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和原材料索证索票并建立了台账;14家现场卫生状况良好,严格按规范进行生熟食分区、食品以及碗筷等分类清洗。
但也有一些小餐饮店经营者食品安全卫生意识较薄弱。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问题一:未索证索票、建立台账

  此次检查共发现4家小餐饮店没有按规定对所购进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索证索票,且没有建立完整的台账。如东明路218号之四的“阿秀蒸味牛肉店”,卫生监督人员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调味品虽然都是正规产品,但却未按规定索票索证。又如,东明路218号的“众福记餐厅”和“何永福小吃店”紧邻,所使用的调味品均有“QS”标识,未发现违禁添加剂,但这两家店购买的大部分配料都未按规定索证索票、设立台账。此外,在台湾街76号的“龙岩大树牛肉小吃店”,检查人员发现该店使用的牛肉没有进货凭证。检查人员陪同经营者一起到江头市场核实,证实牛肉确属正规渠道进货。

  检查人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指导,要求他们立即着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此外,卫生监督人员还现场开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将这些经营户登记下来,作为今后检查的重点。

  问题二:现场卫生状况较差

  检查人员通过对小餐饮店厨房、操作间等地点进行细致检查,发现有7家小餐饮店的卫生状况较差。如,槟榔菜市场附近的一家小吃店,一只装有燃气罐的简易柜子就放在下水道窨井口和垃圾桶附近,地上污水横流,柜子上摆着装有味精、盐的调味罐,都没有加盖,不时有苍蝇“光顾”。又如,东明路132号的“亚娇卤面店”,通宵出售地瓜稀饭,检查人员上午10时30分左右到达时,一些未售完的稀饭小菜就摆在玻璃柜内。卫生监督人员指出,完全暴露在空气中的熟食,销售时间一般为2小时,未及时售出的应冷藏处理。顶沃仔18号之13的“罗长兴小吃店”,熟食和生鲜食品放在同一个冰柜内。

  检查人员现场要求上述经营者立即对环境进行清洗,卫生监督人员还对经营者开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就卫生条件不合格等问题进行整改。

  问题三: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

  在顶沃仔18号之13的“罗长兴小吃店”,检查人员发现工作人员罗某的健康证已经过期近1个月。卫生监督人员现场责令罗某立即按规定办理健康证,否则不可以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

  问题四:疑似使用“三无”产品

  在顶沃仔路10号之6的“妙香扁食”,检查人员在杂货间发现了几箱白色塑料桶,里面装着麻辣酱,但塑料桶上没有品名标签、生产日期。店员提供的进货台账显示,每次的进货量都只有一桶,麻辣酱是否是卫生安全的合格产品,是否已超过使用期限都无从了解。现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

  在顶沃仔5号“亚添快餐店”的杂货间里,检查人员发现一个塑料桶里盛着散装油,里面依稀可见沉淀物。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检查人员通过快速检测,基本可以确定不是地沟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快餐店停止使用未按规定索证索票的产品。

  市行评代表 翁丽丽 王耀荣 严爱平 庄玉成 吴志峰 卓淑贞 林雪云 张和辉 叶素贞

  本报记者 黄璜 曾嫣艳 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