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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堡夹纸条消费者误食获赔偿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消协受理了一起关于消费者方女士对某快餐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最终经过调解,消费者获得争议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争议食品为消费者退货,维权成本由经营者承担。

  方女士于日前在河东区某快餐厅里购买了价值26.5元的汉堡快餐食品,返回家中食用时,发现其中一个汉堡内夹带着纸条,纸条上有圆珠笔字迹。方女士正怀有身孕,在食用问题食品后,自感厌食,担心对胎儿不好,遂向商家提出了500元的索赔要求,同时拨打110报警,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区消协调解时,经询问当事人得知,争议的汉堡食品价值为12.5元,争议食品内夹带的纸条是记载保质期用的,正常情况下应放在盘中食物旁。消协调解意见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25元,同时对争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原购物价款12.5元为消费者退货。另外,对该消费者的其它要求,消协依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因经营者责任引起的消费争议,消费者为解决该争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运输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之规定,消协建议经营者承担消费者100元的维权成本,以上三项合计237.5元。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消协意见。(记者 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