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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饭吃出胃肠炎 原因不明酒店仍要赔偿

中毒原因不明

酒店仍要赔偿

14人餐后中毒,卫生部门判定“原因不明”;法院认为有“因果关系”,仍判决酒店要赔偿

“开年饭吃出胃肠炎”的当事人刘老夫妇的遭遇(见羊城晚报2月6日、7日、10日相关报道),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人为涉事酒楼事发至今“不发一言”的傲慢感到愤慨,更为餐饮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得不偿失”的尴尬感到无奈。面对强势的商家,面对“死无对证”的现实,消费者似乎永远处于弱势。

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该如何抚平无辜消费者身体的伤痛和精神的伤害?广州中院日前作出的一项终审判决,或许能为无辜、无助的消费者提供一些启示。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晓云报道:公司到酒店举办周年庆典活动,130人用餐后,有14人出现腹痛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和急性肠胃炎。卫生部门调查未能检出致病因素,判定“原因不明食物中毒”。14名中毒者告上法院索要精神抚慰金,一审败诉。10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中毒者二审转败为胜。

餐后中毒,愤而起诉酒店

王某是广州某仪器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6月12日,他参加了公司在广州天河区嘉逸皇冠酒店举办的庆典聚餐,共有130人参加。

没想到,用餐后有14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腹痛等症状。当晚,酒店工作人员陪同他们到天河区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和急性肠胃炎。

王某等14人分别将酒店告上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他们认为,这件事给自己造成重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酒店提供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酒店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鉴于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故向酒店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2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同时,公司作为原告也起诉酒店,索要自己为员工支付的医疗费用等。

常规检测,判定“原因不明”

一场聚餐撂倒14人,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是酒菜惹祸?

事发第二天,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报告。卫生局立即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

同时,卫生局对患者及酒店从业人员采集的肛拭子、酒店当天供应聚餐的留样食品和17份公用餐具分别进行了食物中毒常规致病菌以及有机磷农药检测,实验室均未能检出致病因素。

天河区卫生局认为,综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实验室检验结果以及病人潜伏期和临床表现,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相关规定,经过讨论分析,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一审败诉,原告空手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