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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要发票 饭店要求补税金

        “我去吃饭,付了钱后要发票,他们却让我补税金,哪有这样的道理?”最近,栾女士外出就餐时就遇到了这样的窝心事,拨打了市长热线12345。

      上周六,栾女士一家人到位于兰凌路的丽舍三号餐厅吃饭,一家人共消费了223元,结账时栾女士向餐厅索要发票,可是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原因是栾女士使用了优惠卡,如果要发票,必须向餐厅补税金。

       栾女士使用的是该餐厅最近推出的一种充值优惠卡,一次性现金充卡1700元,可以当2000元使用。工作人员表示,餐厅已经给了优惠,如果客人要开发票必须把税金补齐。栾女士认为餐厅这样不合理,十分生气,要求餐厅给开具1700元的发票,经过多次交涉,餐厅在12月24日将1700元的发票开给了栾女士。

      记者昨日和丽舍三号餐厅取得联系,该餐厅值班经理表示,如果客人是正常吃饭埋单没有享受任何优惠的情况,酒店不会要求客人补税金。如果客人享受了一些优惠政策,就需要补齐税金了。栾女士这样的情况,无论是要求一次性开1700元的发票,还是在每次消费后分次开发票,都要补齐税金。该值班经理表示,一般情况下客人就餐可以享受九五折、九六折的优惠,如果客人明确表示不要发票,餐厅有时还会送一份小礼物。

       市地税局征管科负责人表示,餐厅的这种做法不对。不论消费者有没有享受优惠,餐厅都应该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该由经营者承担的税款不应该由消费者埋单。在实际操作中,该餐厅可以一次性向消费者开具1700元的发票,也可以在消费者每次消费后,分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充1700元抵2000元相当于八五折,餐厅分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金额应按消费金额的八五折计算。餐厅多开、少开发票金额都不对,要求消费者补齐税金更不对。发票是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有效凭证,消费者索要发票既是一种正当权益,也有利于日后维权。而商家制定“索要发票需补交税金”的规定实则是一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义务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遇到这样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