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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未过被罚 餐厅状告环保部门

    餐厅老板纳闷:办营业执照时工商说无碍,前几任老板也没事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辉鹏报道:由于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华远西路一餐厅被环保部门罚款5万。餐厅老板认为环保部门以罚代管,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罚款处罚。昨日上午,该案在禅城法院一审开庭。

  起因:

  餐厅环评未过被罚5万

  老李的葡式餐厅位于禅城华远西路一居民楼下,2010年9月,老李投资30多万接手经营。“从10多年前开始这里就是经营餐厅,我是第5任老板。”老李说。

  华远西路一带,小餐厅林立。据华远西路一带住户介绍,该地段由于餐馆林立,油烟扰民问题长期存在。

  今年3月,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对老李的餐厅进行检查,发现老李的餐厅从建设投产至今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应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建成。环保部门随后立案,并于5月24日对涉事餐厅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因经营者逾期未缴被追加罚款9000元。

  老板:

  整改后还是被罚款

  老李告诉记者,3月份执法人员检查后,他花了6000元对餐厅的排烟系统进行整改。“但环保局连给我整改的机会都没有,一下子就罚了5万。”老李说。

  4月12日,老李提出听证申请;4月26日,环保部门召集相关人员举行听证会,最终环保部门认为李某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保部门认为,餐厅位于居民楼下,餐厅内有6个基准炉头,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前建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经验收。

  环保部门:

  处罚程序合法

  “餐厅10多年前就是这样子,我只是更换了营业执照的法人,为什么年审的时候都过关,10多年来都没问题,到我这里就重罚?”老李对此大喊冤屈,认为环保部门是以罚代管。

  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认为,依照规定,报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但没有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交上述文件,因此工商部门不能将环评许可文件作为前置审批事项。环保部门认为,案件中李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们做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日庭审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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