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经营资讯>>正文

鱼不称3斤请别家吃

    “鱼不称3斤就请别家吃”,这样的“牛语”恐怕不少人都还是第一次听到。近日,记者多次接到读者电话反映,丽江市古城区金虹路的“眼镜大理酸辣鱼庄”餐馆(下称鱼庄)设定最低消费标准,老板规定顾客必须称3斤鱼才接待。不少顾客吐槽说:“两个人点两斤鱼就够了,食量小的可能还吃不完;如今老板非3斤不卖,就造成了浪费。”目前,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表示已介入调查。

消费者

两人称3斤鱼剩大半锅

8月13日,记者来到读者反映的、位于丽江市古城区金虹路的鱼庄。

“老板,我们两个人,请帮忙称两斤鱼。”记者和朋友以顾客身份前去这家餐馆就餐。

“两个人最少称3斤鱼,如果不愿意,就请到别家去。”鱼庄老板这样回答,“煮一锅鱼就要半个小时,称两斤我不赚钱,所以必须得称3斤。”

同去的导游王小姐介绍,“自从来到散客接待部上班以后,很多客人都会咨询附近哪里有好吃的饭馆,我们就经常给客人推荐他家,可是最近不少客人回来反映,这家店虽然味道还好,就是对客人规定了最低消费,人少了吃不完,太浪费。我们女孩子,经常两个人吃不完两斤鱼,现在老板规定最低消费3斤鱼,要剩大半锅的。”王小姐表示,“很多游客也只是尝个鲜,这样浪费太大。”

工商局

没有法律依据处理商家

对于商家自定的最低消费行为,丽江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谭先生表示:“不提倡最低消费,但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处理商家。”当了解到该鱼庄规定的最低消费不是多少钱而是规定顾客必须称多少斤后,谭先生表示,“如果饭馆不是强买强卖,缺斤短两,工商也拿他没办法。”他还说,遇到商家的最低消费行为,顾客可拒绝消费,而就这家鱼庄的行为,涉嫌强买强卖,工商将进一步介入,如果调查属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8月14日下午,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消保股的负责人吕先生表示,上午接到丽江市工商局的情况反馈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鱼庄,责成鱼庄老板于8月15日上午到古城区工商局做出情况说明,届时将会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给记者一个反馈处理意见。

声音

业内

自设最低消费损的是自身信誉

丽江樱花金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管王先生说:“餐馆自设最低消费不合理。”

王先生表示,最低消费常见于相对高端的餐饮消费场所的豪华包房,但是在高端的餐饮场所,还是应该靠质量和服务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设定最低消费只是杀鸡取卵的行为,“最低消费只是拒绝了极少数的顾客,对商家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则不可估量。”

律师

最低消费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消费的权利,工商有权利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理。”丽江律师田学勇表示,“就鱼庄设定的最低消费,很显然是不可取的。”他解释说,既然该鱼庄是以每市斤卖,消费者就有权消费1市斤,设定最低消费3斤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数额。

“鱼庄定量不定价,导致顾客剩菜浪费,实在不可取。”一位姓杨的律师表示,“商家唯利是图的行为与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悖甚远。”

记者 王法 通讯员 余武龙(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