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禁向餐馆出售亚硝酸盐

(记者廖爱玲)湿热的夏季即将来临,今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民发出食物中毒预警,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餐馆、个人出售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市食品办为此要求严格控制和依法使用亚硝酸盐,其中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要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添加剂建立销售台帐,查验购买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超市一律不得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另外,应正确使用食品原料。扁豆是许多消费者餐桌上的美食,但近年来集体用餐单位尤其是建筑工地食堂是扁豆中毒的多发地带,大批量加工且没有充分做熟是根本原因。因此,市民食用扁豆一定要煮熟,发芽的马铃薯和土豆最好不食用,严防中毒。

此外,市民切勿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能辨认或易混淆的野生蘑菇,在大排档消暑纳凉时尽量少吃凉菜和海鲜产品,因为这些食品如果加工或贮存不当,很容易造成病菌及病菌毒素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