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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工作的40个“不能”

作者:培训部   职业餐饮网 点击数: 时间:2008-4-27 20:59:26      切换到繁體中文

1.不能在对客服务中使用不规范的语言。

2.不能在对客服务中违反服务规范和操作程序。

3.不能在酒店内地面上的杂物视而不见。

4.不能在酒店内使用客用设施、设备。

5.不能在酒店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嘲笑。

6.不能违反外事纪律,私自陪同宾客外出。

7.不能随意询问外宾的年龄、婚姻、收入和信仰。

8.不能在上班时间内接挂私人电话。

9.不能将酒店物品和客用品携带出店外私用。

10.不能将宾客遗留的物品据为己有。

11.不能向宾客索要或变相索取小费。

12.不能借为客服务的机会为己谋私利。

13.不能将宾客住宿情况告知无关人员。

14.不能在对客服务中因忙于事务而怠慢客人。

15.不能对服饰怪异、长相奇特的客人评头论足、嘲笑、议论。

16.不能在接待服务中对宾客以貌取人。

17.不能歧视、取笑有残疾的客人。

18.不能在客人用餐席间旁听和插嘴。

19.不能对消费低的客人另眼看待。

20.不能因要推销利润高的食品,而说利润低的食品没有。

21.不能在看到客人需要服务对其无动于衷。

22.不能在服务时未敲门或未经许可就进入客人的房间。

23.不能未经住客许可就将访客带入客房。

24.不能在客房清理卫生时,随意翻动、翻阅主客的物品和资料。

25.不能将任何不良情绪带到工作岗位上。

26.不能对客人提出的要求说“不行”或“不可以”。

27.不能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说“不知道”或“不清楚”。

28.不能对客人有困难需要帮助时漠然处之。

29.不能对客人投诉时试图说服客人。

30.不能在服务中把“对”留给自己。

31.不能在对客人服务中与宾客发生争执、争吵。

32.不能就自己没有把握做到的事情,向客人作出允诺。

33.不能在对客服务中怕承担责任而对工作相互推诿、扯皮。

34.不能在与同事的工作配合中借机发泄个人私怨或成见,对客服务。

35.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对管理人员直呼其名。

36.不能违反逐级请示的工作原则,越级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

37.不能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传播或提供酒店有关资料。

38.不能对工作现场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置之不理不报告。

39.不能在接待服务中发现了疑人、疑事和不法行为不上报。

40.不能对影响酒店形象的事熟视无睹。

摘自实习酒店的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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