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试用期工资:
1) 员工入店须经三个月试用,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为工资标准的80%,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2) 新招聘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享受所在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三个月。
3) 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工资增加增资额的50%,原则上逐级晋升,试用期一个月。
7. 工资调整:
1) 员工因试用期满、职务升降需调整工资时,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原则上从员工E级起逐级调资,调资间隔不少于三个月。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 调整前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调整后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3) 各级员工均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以业绩报告形式进行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提升一级工资并进行公开表彰;对出现重大失误,连续两次列为部门考核最差者,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
批准后,给予降薪一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员工工资的上调和下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
8. 缺勤扣款:
1) 事假不发薪。
2) 病假期工资,五天内每天发日工资标准的40%,超过五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
3) 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含周六周日),期间当日工资每天按12元发放,超过10天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 工伤期间工资:凡符合工伤条件的,假期均以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按照岗位工资的100%标准发放当日工资。
5) 产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年假、公休假均不影响工资。
7) 慰唁假工资: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8) 迟到/早退:扣款办法按《处罚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9) 凡属旷工性质,以旷工时间的总工资三倍予以扣款。
6. 加班工资:根据行业性质,酒店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好每月排班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补休的,一律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补休形式进行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当日部门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 月工资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无加班工资(节假日除外),由部门根据情况安排补休。
2) 其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补休一天,或按有关规定计发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
7. 工资结算:酒店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8. 离店工资结算:
1) 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26天×离店前出勤天数
2) 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9. 备注:
1) 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关规定为准,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内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 此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酒店工资结构
<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