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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纪律处罚制度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9日 点击数: 收藏 讨论交流

(三)严重警告

1 、拾遗不交的。

2 、收取宾客小费、礼品、财物不上缴的。

3 、无故不服从上级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级和酒店授权的有关检查的。

4 、工作时间有睡觉、吵闹、打牌、看电视、辱骂同事等行为的。

5 、酒后醉态上班或工作时间带有醉意的。

6 、伪造酒店各种记录和存有不诚实与欺骗行为的。

7 、因渎职而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 、未经宾客允许,擅自进入宾客房间的。

9 、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财物或私用、私吃宾客财物的。

10 、对上级、同事和宾客有挑衅行为举止的。

11 、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设施的。

12 、引起客人不满投诉者。

13 、员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带亲友到员工宿舍留宿的。

14 、未经请示批准私自邀请员工亲属来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15 、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酒店的。

16 、在规定区域之外吸烟的(在酒店营业区域)。

17 、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物品的。

18 、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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