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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摔伤获赔4万余元
作者:新闻部 新闻来源:职业餐饮网 点击数: 时间:2008-5-12 2:21:04
(记者凌军辉)江苏无锡一消费者在美食城用餐后,不慎从楼梯滑倒摔成重伤。经过当地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处理,美食城赔偿消费者各类费用共计4.25万元。

    记者从无锡市消委会北塘分会了解到,2007年11月10日晚,消费者贺女士与家人一起在无锡市青石路一家美食城用餐结束后,和家人一起下楼梯时,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当场昏迷,后被120急救车送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贺女士的颅脑有裂缝、脑内积血,需住院治疗。贺女士家人要求美食城赔偿急救费、医疗费、护工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经无锡市消委会北塘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双方对贺女士在消费过程中受伤这一事实都无异议,争议主要有三点。一是商家在店堂内只有一般性警示,而没有楼梯防滑的专门警示;二是因事发突然,对当时楼梯上是否有水、油污等造成湿滑均无法证明;三是贺女士已73岁,家人未在老人下楼梯时实施有效监护。

    无锡市消委会北塘分会调解时认为,经营设施是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组成部分,贺女士在下楼梯时摔伤,说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包括设施)存在瑕疵,至于经营者是否有明确警示、楼梯上是否有水或油污,只能说明经营者对完善设施是否作出了主观上的努力,并不能作为免责与否的条件。此外,法律未规定老年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贺女士虽然已经73岁,也应视为具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家人对她实行有效监护与否应属于道德范畴。因此,本案中导致贺某受伤的结果经营方应负主要责任。

    经过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美食城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25万元。

    消委会提醒,餐饮企业除了严把食品安全关,还需注意安全配套措施。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出现人身伤害,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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